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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【原標題:大多伴有高利貸的影子】
  “因到期借款不能還本付息,債權人使用暴力非法索債,繼而演變成非法拘禁犯罪,不僅損害對方當事人權益,而且增加了社會不安定因素。”談到當前民間借貸引發刑事案件增多的現象,四川省自貢市自流井區檢察院辦案檢察官說。據悉,從2011年1月至2013年11月,該院共審查辦理因民間借貸引發的非法拘禁刑事案件24件46人。
  這些案件有三個明顯特點:一是涉案人員眾多,均為共同犯罪。往往是一名或兩名糾集者,從犯多為幾個幫忙的人,在主犯的邀約指使下參與作案。二是犯罪主體主要為閑散人員,46人中閑散人員有41人,約占總人數的89.1%。這些人文化水平偏低,初中以下文化程度為36人。三是作案方法呈現出程式化。24件案件中都是債權人糾集一幫人,找到債務人,然後強行將其轉移至賓館或出租房非法拘禁,再以暴力相威脅逼迫還債。
  辦案檢察官指出,此類案件高發的一個重要原因是社會誠信缺失,法治觀念淡薄。由於“賴賬”現象時有發生,而訴訟成本又居高不下,一些人在發生債權債務糾紛時,不願依靠法律或訴諸法律,而更願意“自力救濟”。由於法治觀念相對淡薄,認為為了討債而強行扣押人質等手段天經地義,有的參與者甚至認為自己的行為是“正義之舉”,不會觸犯法律。
  據記者瞭解,此類案件大都伴有高利貸的影子,債權人與債務人往往是熟人或朋友關係,有的是基於借款而經他人介紹認識的。債務人往往因經濟困難不能提供任何抵押物,債權人也僅基於高額的利息而借款給債務人。自流井區檢察院辦理的24件非法拘禁案,都是債務人欠債不還,長期躲避,債權人花費諸多精力找到債務人,甚至通過訴訟途徑後,仍收效甚微或一無所獲。為了收回本息,進而採取非法拘禁的手段進行追討,最終觸犯刑法。
  “欠債還錢,天經地義,怎樣討債都合法”,檢察官指出,現在還有不少人有這種錯誤的想法,因此要不斷加強法制宣傳教育,引導公民牢固樹立依法維護合法權益的意識。他還指出,遏制非法拘禁、暴力討債發生的根本在於對民間金融引導和監管。政府部門要規範民間借貸,防範金融風險,切實加強公力救濟,建立和完善風險預警機制和矛盾化解機制,加大對生效判決裁定的執行力度,保障債權人的合法權益。
  (原標題:民間借貸引發非法拘禁案 多半案件有高利貸的影子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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